首页 >> 部门概况 >> 规章制度 >> 详细内容
 
规章制度 >> 正文
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(中心)工作职责
日期:2020-05-18 00:00:00  发布人:继续教育中心  浏览量:280

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(中心)工作职责


1. 统筹、规划学校教师教育发展工作。

2. 协调各二级学院教师教育专业发展的规划与管理;组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大纲修订工作。

3. 协助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进行师范生专业认证。

4. 组织实施青年教师校本培训

5. 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培训。

6. 组织实施学校教师和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。

7. 组织实施师范类教学技能训练课程。

8. 配合招生处开展教育硕士点培育和建设工作。

9. 开展教师教育专业教师教学研究及各项活动。

10. 统筹、协调各学院培训项目、证书考试、职业技能竞赛和新项目拓展工作。

11. 组织管理学校辅修专业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成人高等教育。

12.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
核发:0 点击数:280收藏本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