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(中心)工作职责
1. 统筹、规划学校教师教育发展工作。
2. 协调各二级学院教师教育专业发展的规划与管理;组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大纲修订工作。
3. 协助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进行师范生专业认证。
4. 组织实施青年教师校本培训
5. 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培训。
6. 组织实施学校教师和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。
7. 组织实施师范类教学技能训练课程。
8. 配合招生处开展教育硕士点培育和建设工作。
9. 开展教师教育专业教师教学研究及各项活动。
10. 统筹、协调各学院培训项目、证书考试、职业技能竞赛和新项目拓展工作。
11. 组织管理学校辅修专业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成人高等教育。
12.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