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(中心)
继续教育科(职业发展中心)工作职责
1. 统筹、协调学校继续教学工作。
2.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新教师、骨干教师的校本培训。
3.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师范生的培训项目。
4. 负责学校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管理。
5. 负责学校职业资格鉴定考试、职业证书考试、职业技能比赛管理。
6. 负责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辅修专业、成人高等教育管理。
7.负责本单位的综合协调,文件起草、收发,印章使用,经费管理,办公室资产管理等工作。
8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